湖南省2020年音乐类统考大纲及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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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0年音乐类统考大纲公布,音乐类专业2019年12月28日开考。为方便考生做好备考中音阶梯音乐艺考培训学校现将其分享如下,准备参加湖南音乐类统考的同学可以参考下。
湖南省2020年音乐类统考大纲公布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招生高校的有关规定。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020年各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将于2020年1月15前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jyksy.gov.hnedu.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除经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部属及外省属公办高校的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我省省属高校和省外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高校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18〕2号);服装类(职高)考试依据为《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6〕53号)。
二、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
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
a)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
b)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c)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成绩只计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省统考总分,作为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8日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www.hneao.cn/ks,下同)打印《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
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统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10∶00-11∶20,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27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统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专业考试证》;
④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
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职高音乐类
职高音乐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音乐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与普高音乐类相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9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大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还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以及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所有测试(面试和笔试等)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备份一份,并粘贴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标签,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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