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201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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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附中2019年招生简章公布,为方便考生报考,中音阶梯音乐艺考培训班现将其报名要求、考试内容、录取原则分享如下:
招生计划
1.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当年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各专业名额可适当进行调整,较终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
2.招生计划表内公布的可招收插班生的专业,如在校生按照专业规划已经达到满额的年级,原则上不再招收插班生。如有专业特别突出者,可经附中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录取。
招生对象和条件
2)持考生户口本原件,交户口本首页、考生本人页的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印在一面,需考生本人签字,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复印件请考生到场时事先准备好)。
3)持考生出生证明原件,交考生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无该证件,可使用疫苗接种卡或独生子女证代替。
4)加盖公章的考生所在学校在校证明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该考生在校较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原件(应写明报考者的姓名、在校年级班级、学生学籍所在的管理部门证明人及联络方式、开具日期)。
注:属艺术类同等专业学历学校在校生报考,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出具原就读学校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介绍信证明(介绍信格式须按北京市教委与我校要求办理)。所有初三报考高一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来源地统一中考,未参加中考者我校不予灵取。
5)报名及录取时所填写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不得在录取前更改,否则无法办理录取入学等相关审批手续。
6)报考高一年级作曲与音乐学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代表性作品1-3件。
7)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要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4.关于兼报综合音乐理论专业所有报考初一年级中、西乐器演奏专业的考生均可兼报综合音乐理论专业。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见综合音乐理论专业初试、复试要求。
外省市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将于2019年4月在官网公布关于“外省市部分地区巡考”的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附中本部招生考试报名与附中外省招生考试报名每名考生仅限选择一次。凡已经在附中本部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再次在外省招生重复网上报名。外省市部分地区巡考招收:键盘乐器演奏、弦乐演奏、管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综合音乐理论、指挥、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招收年级见《招生计划表》。不招收:音乐教育、作曲、音乐学、提琴制作专业。
招生考试费用
根据北京发改委批复标准,本校招生考试初试费为每生100元,复试费为每生80元,三试费为每生80元。
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实行收费入学。经物价部门批准,现执行的学费标准为:国内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国际学生每人每年学费标准分两类情况: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者60000元,不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者50000元。国际学生专业特别突出、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学校奖学金。住宿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公示)。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各类费用标准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考试日期、地点、乐器
日期:2019年4月8日开始。详细日程见校内考试日程表,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地点: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校内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乘车路线(详见封底地图及说明)
乐器:除钢琴、竖琴、打击乐器外,所有专业考生自带表演乐器。
关于初、复、三试与录取的几点说明(插班生除外)
1.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初一年级的所有乐器演奏、音乐教育、综合音乐理论专业,高一年级的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制作专业的考试要求如下:
A.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含)确定复试名单。
B.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音乐教育专业除外),按主科复试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C.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2.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高一年级的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的考试要求如下:
作曲(高一年级)
A.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初试考试中单科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含)确定复试名单。
B.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按复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C.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指挥(高一年级)
A.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考试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含)确定复试名单。
B.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按复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C.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音乐学(高一年级)
A.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以初试考试中音乐学专业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2倍(含)确定复试名单。
B.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复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1.5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C.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语文、英语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作曲、音乐学、指挥三个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成比例:
外籍考生相关说明
(1)考生报名、报考时间同国内考生一致,外籍考生被录取后,当年9月1日年龄仍未满18周岁的考生,根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如家长能作为其监护人长期在京工作或居住,且在华停留期限不短于该生在华学习期限,需提供监护人填写的《在华事务担保人书》及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家长不能担任监护人,家长需委托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人士担任该生在华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按要求提供监护人委托公证书原件、被委托监护人证件复印件及其长期在京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国学生因非校方原因退学或者休学,所交学费不予退款。外国学生须遵守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对专业主科老师的安排及师生双选规定。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2)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监护人即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考生本人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我国港澳台地区考生相关说明
(1)港澳台地区考生报名、报考时间同内地考生一致,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所在地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考生被录取后,需要家长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遵守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学生守则》
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对专业主科老师的安排及师生双选规定。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2)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监护人即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考生本人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其它注意事项
其它注意事项
A.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表演(包括作曲、音乐学、指挥、综合音乐理论的乐器表演)专业必须背谱演奏。
B.所有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主均有权打断演奏。
C.报名及考试期间学校公布的各类“日程”“须知”“规定”等相关安排及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D.考生进入学校、考场必须佩带准考证。
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按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凡按顺序依次考试的科目,若本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时仍未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弃考;凡集体同时答卷考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该科目考试资格。
表演类考试中,若考生的考试曲目与简章要求不符,则本场考试成绩为50分以下。考试曲目一经网上提交,不得更改。
E.凡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F.所有初三报考高一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来源地的统一中考,未参加中考者我校不予录取。
G.凡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舞弊以及任何违规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考试及学籍相关资格。
H.招生考试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10-87680852
010-87680853
(2)电子邮件信息答疑咨询fuzhongzhaoban 126.com
I.本简章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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