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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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公布,为方便考生及时查看其招生考试要求,中音阶梯音乐培训班小音现将其分享如下,准备参加江西音乐统考考试的同学可以参考下。
江西省2020年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公布
Ⅰ.考试科类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类(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治疗专业及认可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的相关专业考生)
考试科目:
《音乐主项》(面试)、《音乐副项》(面试)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音乐学类考生适用)
《视唱、模唱》(面试)
注: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自选一种器乐考试;主项为器乐的考生,副项考声乐。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
Ⅱ.各科类、专业计分原则
一、音乐学类(总分200分)
[音乐主项面试成绩(100分)×70+音乐副项面试成绩(100分)×10+乐理(50分)、练耳(40分)与音乐常识(10分)成绩(100分)×10+视唱、模唱成绩(100分)×10]×2
注: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
Ⅲ.各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总要求: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考试要求。在所有面试专业的考试中,考生不得自报真实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和考生信息(考生号、准考证号),不遵守者该专业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南,旨在考核考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情况。
考试内容与分值:100分,《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音乐学类考生适用):乐理50分、练耳40分、音乐常识10分;《乐理与音乐常识》(舞蹈学类考生适用):乐理50分、音乐常识50分。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考试时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120分钟(其中包含听音记谱考试40分钟);《乐理与音乐常识》90分钟。
(一)《乐理》考试大纲
1.序论:(1)音、乐音、噪音;(2)乐音的四种性质。
2.近代乐音列:(1)音级;(2)基本音级;(3)组与八度;(4)音域与音区;(5)谱表与谱号;(6)变化音符号与变化音级;(7)半音与全音;(8)自然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半音、变化全音;(9)等音。
3.节奏与节拍:(1)节奏、音符的写法:常用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含复附点的内容)、特殊等分音等;(2)节拍:拍子、小节线、终止线、拍号等概念的理解,常见拍子的种类: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各种节拍的强弱规律;(3)各种节拍的书写组合原则、节奏重音、切分音、变格小节等内容。
4.速度、力度、常用术语:要求熟记常用的意大利速度与力度、表情、专用术语(包括基本速度与变化速度术语、强弱等)。
5.装饰音及常用记号:(1)装饰音:倚音(以短倚音为主)、波音、颤音、回音等;(2)常用记号:A.省略记号,包括反复记号与八度记号;B.其他常用记号,包括延音线与连音线、断音记号、自由延长号、换气记号、琶音记号、滑音记号等。
6.音程:(1)两种形态与双音的名称性质;(2)度数与性质;(3)协和性质;(4)单音程与复音程;(5)转位;(6)等音程。
7.和弦:(1)和弦的概念;(2)和弦呈现的两种形式与构成音的名称;(3)三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4)七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5)开放与密集排列法;(6)等和弦。
8.调式概论:(1)大调式、小调式;(2)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名称;(3)三种大、小调音阶结构;(4)调号;(5)平行大、小调;(6)等调;(7)调式、调性分析(包括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9.中国民族调式:(1)五种五声调式的结构;(2)五声调式的特点;(3)中国音乐旋律调式的分析(包括音阶、调号的分析、旋律分析等)。
10.大、小调中的音程与和弦:(1)要求能分析音程与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调;(2)掌握按调号推算及特性音程与和弦的调性明确方法。
11.移调:要求能用三种移调方式移调。
(二)《练耳》考试大纲
1.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1)音域在小字组至小字三组范围;(2)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音;(3)用五线谱高音谱表或低音谱表记谱。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和声音程连接:(1)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2)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小字一组至小字二组;(3)音高听写,用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3.柱式和弦性质听辨:(1)四种结构的三和弦及其转位;(2)常见的四种七和弦及转位。
4.节奏听写:(1)2/4、3/4拍;(2)常用节奏型,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3)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4)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5.旋律听写:(1)音域a-g2;(2)2/4、3/4拍;(3)大、小调式及民族调式旋律;(4)常用节奏;(4)长度为四到十小节之间;(5)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三)《音乐常识》考试大纲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艺术歌曲、群众歌曲、组歌、大合唱等。
3.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如民族乐器的分类、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乐曲、演奏家、作曲家等。
5.西方管弦乐队常识,如乐器的分类、演奏形式、乐曲、演奏家、作曲家等。
6.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如室内乐、组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类体裁的乐曲、作曲家等。
7.综合艺术常识,如歌剧、舞剧等。
8.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如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的音乐及通俗音乐等。
(四)参考书目
1.经国家审定发行的省内通用高中音乐教材
2.《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基本乐理实用教程》张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4.《音乐欣赏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
5.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二、《视唱、模唱》(面试)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
(一)《模唱》考试大纲
1.单音及音组模唱:(1)音域a-g2;(2)音组不超过五个音。
2.和声音程模唱:(1)音域a-g2;(2)音程性质为单音程。
3.柱式和弦模唱:(1)音域a-g2;(2)和弦性质为四种三和弦及其转位、四种常用的七和弦及其转位。
4.节奏模唱:(1)常用节奏;(2)长度为3-7小节。
5.旋律模唱:(1)音域a-g2;(2)常用节奏;(3)长度为3-8小节。
(二)《视唱》考试大纲
1.五线谱视唱:
(1)高音谱表,2/4、3/4、4/4、3/8、6/8拍;(2)一升、一降以内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3)常用节奏;(4)人声常用音域;(5)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2.简谱视唱:
(1)2/4、3/4、4/4、3/8、6/8拍;(2)常用节奏为主;(3)人声常用音域;(4)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中文。
(三)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5.《乐理听音练耳入门》蒋维民、周温玉编著
6.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三、《声乐》(面试)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一)考试内容及方法
1.自备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等。
2.演唱歌曲一至两首。考生自备两首演唱曲目,考中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一至两首。
考场一律不提供也不允许考生自带现场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音频(只能通过单人弹奏钢琴制作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乐队制作伴奏音乐,MP3格式,存储至U盘或CD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要求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要求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等评分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
90-100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能够娴熟地运用各种演唱方法与技巧,并能显现出个人的演唱处理与风格,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形象气质佳,舞台表演能力强。
85-89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娴熟地掌握了各种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80-84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70-7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60-6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6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四、《器乐》(面试)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一)考试内容及方法
1.乐器种类:每位考生只能在中外乐器中选考一件乐器。
2.演奏曲目:一至两首,均为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考生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一至两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任何形式伴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作品难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等评分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
90-100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够娴熟地运用各种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并能显现出个人的演奏处理与风格,舞台形象气质佳、表演能力强。
85-8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80-84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70-7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60-6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60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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