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研:中央音乐学院考研专业录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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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音乐学院考研将开始,有考生问央音乐学院考研专业录取标准是什么?中音阶梯音乐考研培训班小音整理了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细则,供大家参考!
音乐考研中央音乐学院往年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如下所示:
作曲各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90+复试总分×10;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50+复试总分×50;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1、作曲各方向(含视唱练耳):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42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17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16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42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71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0分(四舍五入)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35分(国家线)
进入复试的人数:13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10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39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84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7分(四舍五入)
3、音乐录音艺术: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41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5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1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79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82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9分(四舍五入)
中央音乐学院考研2017年作曲系录取情况
作曲各方向整体情况
进入复试初试较低分:344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34人
录取方法:按总成绩顺序排名,总成绩=初试的90+复试的10
实际录取的人数:25人(非电子19人+电子与录音6人)
实际初试较低分:352分
复试较低分:71.35分
总成绩较低分:71.04分
音乐学
音乐学各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60+复试总分×40;
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50+复试总分×50;
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1、音乐学各方向: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35分(国家线)
进入复试的人数:26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23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35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74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1分(四舍五入)
2、音乐艺术管理: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56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5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3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77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82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9分(四舍五入)
3、音乐治疗学: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51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3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2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79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77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7分(四舍五入)
中央音乐学院考研2017年音乐学系录取情况
2017音乐学各方向整体情况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60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33人
录取方法:按总成绩顺序排名,总成绩=初试的50+复试的50,复试中的面试不低于80分
实际录取的人数:22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60分
复试较低分:83.68分
总成绩较低分:79.84分
表演
各表演方向(含总谱读法):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10+复试总分×90;
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中央音乐学院复试通知
作曲系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业务课一均为主科笔试,不低于120分。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技术(150分制):不低于90分;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3)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40)、复调(占30)、配器(占3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约按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较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音乐录音艺术的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分制)×0.9+复试总分×0.1。
(2)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3)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制分)×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音乐学系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各方向均为音乐学方向,其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较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初试合格者均可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九个方向的技术分数:和声占40,作品分析占40,钢琴
占20;
(2)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五个方向的技术分数: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0.4+面试×0.6。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音乐教育学院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业务课一即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教育史。
(2)音乐教育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含听辨)。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各表演专业方向(含总谱读法方向)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歌剧表演艺术)、声乐(音乐会演唱方向)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4)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声歌系(除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民乐系各方向及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5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较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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