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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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艺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公布,具体考试内容与要求如下所示:
一、初试科目内容与分值(总分200分)
(一)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身体条件、手指条件);
2.女生身高1.5米以上,男生身高1.6以上;
(二)乐感测试(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节奏模打50分;
(三)声乐演唱(100分)
二、复试科目内容与分值(总分200分)
(一)基本乐理(笔试,50分)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视唱练耳(面试,50分)
1.节奏视唱:视读节奏。
2.看谱即唱:固定唱法或首调唱法均可,视唱单声部(无升降号调)。
3.说出指定调的正三和弦原位、转位。
(三)声乐演唱(面试,50分)
清唱一首歌曲。
(四)舞蹈与器乐展示(面试,50分)
自选舞蹈或演奏一曲,类别不限。(有器乐演奏等特长生可在此展示)。
音乐学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区 |
考试时间 |
考试安排 |
考试 |
拉萨 |
初试:12月23日-24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 |
复试:12月25日-26日 |
笔试、09:30-10:30;面试11:00开始 |
||
昌都 |
初试:12月28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较终成绩(总分200分)。 |
复试:12月29日 |
笔试09:30-10:30;面试11:00开始 |
音乐学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 别 |
科 目 |
分 值 |
备 注 |
|
|
初试 |
基本条件测试 |
合格、不合格 |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较终成绩(总分200分)。 |
乐感测试 |
100 |
|||
声乐演唱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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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基本乐理 |
50(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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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
50(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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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
50(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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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与器乐展示 |
50(面试) |
西藏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规定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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