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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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面向北京市)
一、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说明: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只面向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北京市考生招生,舞蹈学(师范)只面向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北京市考生招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2)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络考试的形式进行。
(2)网上报名时,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并明确具体乐器。
(3)网络考试包含和正式考试。考生须先完成,再进行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时,每个考试科目较多允许录制3次。2月2日24:00前未完成上传提交视为弃考。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只能在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中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2.考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报名APP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没有名额限制。
3.我校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考生在手机上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报考资料、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网上报名及网络考试操作说明》(以下简称《操作说明》)。
4.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上传报考资料有误或内容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交费: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网上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所交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6.网上确认: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操作。报名截止后,招办审核报名数据,系统自动批量确认。未通过APP上传报考资料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自动批量确认。未确认的考生须尽快上传报考资料、等待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手动确认。因上传信息不合格、审核未通过,影响确认和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打印准考证:考试为网络考试,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号仅用于查询成绩,请考生记录并保存好。
8.网络考试:
(1)网络考试包含和正式考试。考生须先完成,再进行正式考试。
(2)考生须利用功能测试考试设备、布置考试环境、熟悉考试流程、检查录像。可重复进行,没有次数限制。录制的视频不能上传提交,请注意区别和正式考试。
(3)正式考试时,每个考试科目较多允许录制3次,录制的视频可以回看。请务必确认视频回放正常、确认视频内容无误后再上传提交。上传只能进行一次,已上传的视频无法替换。
(4)考生须在考试截止时间前通过APP录制和上传视频材料、填写信息。超过时间未完成上传提交视为弃考。请考生掌握好上传提交的时间,避免在截止前造成网络堵塞。
(5)具体每个专业需上传的视频数量,每个视频的内容要求,视频时间长度是否有限制,视频录制的技术要求,填写的附加信息等,见本简章中第五部分“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音乐及舞蹈类专业校考视频拍摄要求》(以下简称《拍摄要求》)。
9.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保持报名信息中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见准考证以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五、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均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专业成绩10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按声乐(视频1)、钢琴(视频2)分别上传2个视频,提交的视频中曲目应该完整,录制时长不限。视频使用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详细要求见《拍摄要求》。
声乐可以使用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如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和钢琴都需全程完全进入视频画面,且与考生同框。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在两升两降调号以内任选其一,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弹奏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前两项要求背谱。
2.音乐表演专业
(1)考试科目
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均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专业成绩10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将两首乐曲录制到1个视频中上传,提交的视频中曲目应该完整,录制时长不限。视频使用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详细要求见《拍摄要求》。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要求背谱。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其中西洋打击乐要求小军鼓和马林巴各一曲。
六、录取原则
1.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 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3.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在京招生公办 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校考本科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舞蹈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分别编制,录取时分别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中的内容适用于面向北京市考生的招生,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的招生简章另行公布。如遇有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本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和确认。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3.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发布时间另行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4.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5.使用APP录制视频时,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拍摄的视频中,考生不得自报姓名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考生个人信息。请考生严格按照《拍摄要求》进行考试,如提交考试视频不符合《拍摄要求》,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6.考生须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我校校考考试要求,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校考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八、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0436(音乐学院)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音乐及舞蹈类专业校考视频拍摄要求.pdf】
附件【音乐表演+器乐.mp4】
附件【音乐师范+钢琴副项.mp4】
附件【音乐师范+钢琴主项.mp4】
附件【音乐师范+声乐.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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