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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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1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为135人,目前设有3个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本科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情况如下:
(一)音乐学
1. 计划招生10人。音乐学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2. 招生范围:河北、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香港、澳门、台湾。
(二)音乐表演
1.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1)计划招生47人。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2)招生范围:河北、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香港、澳门、台湾。
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1)计划招生30人。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招生范围: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各省较终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舞蹈学(中国民族民间舞、古典舞)
1. 计划招生48人。舞蹈学(中国民族民间舞、古典舞)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 招生范围: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各省较终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高考生源省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
2.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3. 港澳台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招考方向)需参加校考,文化课应参加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
三、校考要求
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招考方向)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一)报名
我校艺术校考在广州本校设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按时完成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8:00—2月21日8:00。
2. 交费时间:2021年1月14日8:00—2月22日12:00。
3.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
4. 考试费用:我校艺术类校考报名考试执行广东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粤价函〔2010〕79号),每生200元。
(二)考试要求
(1)“校考合格人数上限”指该专业(招考方向)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较高限额,不代表实际合格人数。我校将在公布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时公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器乐演奏)2个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
(2)音乐学专业参考书目:
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袁静芳主编:《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
于润洋主编:《西方音乐通史》,上海音乐出版社。
2. 专业考试采用一试、二试形式:一试为线上考试;二试面向一试通过考生组织现场校考。
3. 专业二试中视唱练耳、乐理科目按照考生高考生源省份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联)考认定,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如省级统考合格但考生高考生源省份未组织视唱练耳、乐理统考,则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考试。
4. 校考时间
(1)专业一试:暂定2021年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一试后,我校将在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公布进入专业二试考生名单及专业二试考试时间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二试:暂定2021年3月中下旬,专业一试完成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专业二试考试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B11栋艺术学院。
(三)校考合格资格认定
校考合格资格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其他
校考安排可能根据防控要求作出调整,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及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1. 我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生源情况及考试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并于校考后公布分省计划,港澳台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2. 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需取得生源省份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联)考合格资格(生源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按校考专业成绩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专业成绩=(专业原始成绩÷本考试方向较)×100
其中,“本考试方向”包括4个:①弦乐;②管乐、竖琴、西洋打击乐;③民族乐器演奏;④钢琴演奏。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者。当专业考试成绩仍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40)
其中,专业总分为100分;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二)音乐表演(声乐演唱)、舞蹈学(中国民族民间舞、古典舞)
1.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排序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安排在平行志愿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3. 根据我校舞蹈学(中国民族民间舞、古典舞)专业培养要求,男生身高不足1.72米,女生身高不足1.62米者请慎重报考。
五、监督机制
1. 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若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六、联系方式
(一)华南理工大学
网址:http://www.scut.edu.cn/
(二)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邮编:51064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三)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20-39380901 传真:020-39380901 邮编:51000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B11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HG-YSXY)
网址:http://www2.scut.edu.cn/art/
(四)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20-87111272 邮编:510641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网址:http://www2.scut.edu.cn/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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