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附中201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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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附中2019年招生简章公布,为方便考生报考,中音阶梯音乐附中培训班现将其报名要求、考试内容、录取原则分享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方向
层次 |
作曲 |
学制 |
初中(连读高中)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六年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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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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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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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插班) |
作曲 |
三年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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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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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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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我院附中各专业方向均面向招生,身体健康且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1、初中(连读高中)的报考要求: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
2、高中(插班)的报考要求:初中应届毕业生,且须参加户口所在地中考。
三、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
(2)我院专业考试报名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
(3)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4)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网报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4日。
网报地址:http://zsks.whcm.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
2、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报名账号: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注册报名系统,并设置本人已于记忆的密码。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3)上传近期本人照片:照片上传规格为: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图像文件大小在30~100 KB,JPG格式。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蓝色背景,着深色上衣。上传照片将在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复查等环节使用,切勿随意上传!
(4)填报报考专业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报相关曲目信息。
(5)网上缴费: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缴费前请务必核对请确认收款方为武汉音乐学院,金额与系统缴费金额一致后再行缴费,考试费用为60元/科目标准。
3、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学籍信息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模板见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附中考生学籍证明”)、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一律不予现场确认,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不予退费。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至4月28日
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考试日程安排”栏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五、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演奏、演唱科目均须背谱考试,由考试委员会指定考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2、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初中专业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1、作曲
科目及要求 |
(1)专业科目: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写作20+器乐演奏28+民歌演唱12+视唱听辨20。 |
科目及要求 |
科目及要求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唱歌10。 |
六、报考高中(插班)考生的中考要求
1、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即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2、中考成绩发布后,须将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的本人中考成绩单、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于2019年7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3、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30060)。
七、录取办法
1、考试期间,凡违纪作弊或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2、初中录取: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中录取: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结合考生中考成绩,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特别提示:户籍不在武汉市的录取考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户籍拟迁入武汉市的需经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方可迁转到我市,高中毕业时我校统一组织迁入武汉市户籍的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户籍未迁入武汉市的录取考生,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手续自理。
八、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3、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7、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027-8806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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