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9年舞蹈编导、音乐学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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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
舞蹈编导 |
40 |
组织校考,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
音乐学(师范) |
50 |
不组织校考。 |
注:1.全部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
(一)具备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
三、舞蹈编导专业考试设置及时间安排
四、舞蹈编导专业考试报名流程
(一)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缴费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artstudent.cn,系统每天6时至24时开放报名,请勿使用手机APP软件报名),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等,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流程。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
按照规定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图像、身高等信息,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不接受网上确认。考试组织以半天为单位集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现场确认实际安排为准。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无锡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艺术类(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考生可不携带),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未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3.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及考试。
4.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5.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视为不合格。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确认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概不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缴费。
(三)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需缴纳测试费300元/人。
五、舞蹈编导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三)整场考试一律要求男生穿纯黑色的紧身练功服(衣裤),女生穿纯黑色紧身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或标识,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更换服装,剧目考试可自备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mp3格式音乐)和表演所需道具。
六、合格名单公示
舞蹈编导专业考生可于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合格考生方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网上打印《江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成绩录取。
3.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的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按照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江南大学招生就业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214122
十、其他
(一)本简章若有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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